国家信访局主要负责人解读《信访工作条例》
时间:2022-06-23 15:45 浏览量:
开创新时代信访工作
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李文章

 

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规范信访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信访事项处理程序,构建完善信访工作监督体系,实现了信访工作领域全覆盖,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

 

一、深刻理解《条例》的重大意义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我们党历来重视信访工作,注重从制度上规范和保障信访工作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对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开创了新时代信访工作新局面。《条例》的制定施行,对于系统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纵深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完善信访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更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系统回答了信访工作是什么、信访形势怎么看、信访工作怎么干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指导新时代信访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使我们党对信访工作规律性认识上升到新的高度,为新时代人民信访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科学指引。《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通过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有利于充分发挥这一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对信访工作全面领导的显著优势,有利于信访工作更好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新时代的凝练和升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要通过信访渠道摸清群众愿望和诉求,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更好为群众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信访工作人民性的鲜明体现。《条例》把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通过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构建机制、完善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特别是《条例》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信访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使命,明确提出信访工作要坚守人民情怀,彰显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指明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原则要求。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推动信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的战略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全国信访工作呈现出一系列积极可喜变化,信访总量和结构出现历史性转变。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当前经济社会面临许多新的风险挑战,很多矛盾和问题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各类风险的跨界性、关联性、穿透性、放大性显著增强,制约信访工作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仍然存在,信访干部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还有待全面提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真正把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新时代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格局作出明确界定,在适用范围上实现对信访工作领域的全覆盖,构建起较为完整的信访工作监督体系。《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积极推进信访工作质量变革和效率变革,全面提升信访工作能力和水平。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信访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与政治文明建设密切相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完善信访制度”放到“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中作出安排部署。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信访制度,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写入党的重大决议,充分彰显了信访制度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独特优势。《条例》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通过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优化业务流程、强化法治保障,能够使民情民智更加有效汇集、解决问题更加快捷高效、服务决策更加及时精准。《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评估政策得失、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把信访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有效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

《条例》共6章50条,分为总则、信访工作体制、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监督和追责以及附则。要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和基本要求,学习贯彻《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也是信访工作政治性的鲜明体现。《条例》总则部分,着重阐述了信访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三个重要”的定位,深刻揭示了信访工作的根本属性,阐明了信访工作承载的政治参与、权利保障、民主监督等重要功能;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指导信访工作实践,实现了信访工作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五项应当遵循的原则,阐明了信访工作的鲜明特色、价值追求、重要保障、基本方法和治本之策。这些规定为新时代信访工作明确了总纲领和总要求。《条例》以加强党的领导为统领,明确党中央从政治引领、工作遵循、组织保证等三个方面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要求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条例》,必须把党的领导放在最重要、最突出、最关键的位置,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积极构建完善新时代信访工作体制机制。信访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条例》要求“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党委统一领导是构建新时代信访工作体制和格局的根本保证;政府组织落实是牵头组织各方力量贯彻落实党委的部署要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是加强党对信访工作领导的重要抓手;信访部门推动发挥着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的作用;各方齐抓共管是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形成化解矛盾合力的必然要求。五个方面有机联系,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条例》首次对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全国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并对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提出规范要求。贯彻落实《条例》,要把构建信访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作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压实各方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切实履行好统一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的责任,增强领导信访工作的系统性、联动性、协同性。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研究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规范和优化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信访问题是社会矛盾的具体反映,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成因错综复杂。解决信访问题需要多个部门参与、综合施策、协同发力。《条例》从坚持法治思维、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角度,对各机关、单位处理信访事项作出全面规范,既明确了统一要求,又兼顾了不同机关、单位的特殊性。个人和组织向各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后,各机关、单位受理办理时,要区分建议意见、检举控告、申诉求决等不同事项类别分类处理。《条例》对建议意见类事项、检举控告类事项分别作出专门规定,将申诉求决类事项区分为涉法涉诉事项办理程序、仲裁程序、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程序、行政程序、依法履职程序、兜底程序等六种情形,分别规定办理方式。对政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事项作出特殊规定,强调政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各自的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告知和处理。同时,强调要坚持多元化解,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要求各职能部门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结果。
  
构建完善信访工作监督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条例》围绕谁来监督、怎么监督,追谁的责、怎么追责,构建起包括监督责任、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在内的监督体系。强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在强化党委和政府监督方面,从党委和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和信访部门、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三个层面,对信访督查的主体、内容作出规定;要求党委和政府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在强化信访部门督查方面,明确要求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书面反馈采纳情况。在强化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方面,分别规定了引发问题责任、登记转送交办责任、受理问题责任、处理问题责任和其他责任。在信访人违法行为处理方面,对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违反“六个不得”的行为明确了处理方式和依据,同时对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以及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处理作出规定,强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贯彻落实《条例》,要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督促履职担当尽责,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着力提高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信访工作队伍。做好信访工作是领导干部的重要政治责任。面对信访工作新情况新挑战,提高领导干部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素质至关重要。《条例》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在信访工作中应当担负的重要职责,总结和固化了领导干部阅办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访下访、包案化解突出问题等制度改革成果,有效提升信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条例》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作为“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应履行的七项职责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信访部门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干部队伍。贯彻落实《条例》,为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能力、调查研究和科学决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能力,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工作抓手。
  
三、切实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条例》是新时代信访制度改革的标志性成果,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扎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宣传解读和落实督促检查,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组织开展系统学习。坚持把学习领会《条例》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把《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教学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干部和信访干部进行专题学习,开展全员培训,确保能够把准中央精神、吃透精髓要义、掌握主要内容、明确工作要求。
  
着力推进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好集中宣传活动,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广泛进行《条例》宣讲,特别是运用新媒体平台开展有权威性、针对性的宣传解读,推动《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让干部群众更好了解掌握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信访的基本程序、知晓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加强落实督促检查。协调推动有关单位对标对表《条例》规定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涉及信访工作有关制度规定进行认真清理,制定完善符合规定、相互衔接、操作性强的运行机制,确保《条例》真正落实落地。将《条例》实施情况作为信访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加大对《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确保信访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得到全面规范,质量水平实现整体提升。把实施《条例》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法治建设、平安建设重要内容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落实到位,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打开新局面、谱写新篇章。

来源:《求是》2022/09
作者:李文章  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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